高雄市議長杯漆彈賽即將於12/20開打!!

組織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貳章:社員之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參章:組織及職掌

第肆章:會議

第伍章:經費 第陸章:附則




第壹章:總則
 
第一條:社團全名訂為「義守大學漆彈社」,簡名訂為「漆彈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本社社址設於高雄縣大樹鄉學城路一段一號。
第三條:本社宗旨為由漆彈活動,以培養同學正當休閒娛樂,藉漆彈活動過程,培養互助合作的精神,以增進同學團隊默契及向心力。
 
第貳章:社員之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凡本校在學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均可申請成為本社社員。
第二條:社員享有之權利如下:
1.社員有參加社員大會之權利。
2.社員有依章程有選舉、罷免之權利。
3.社員有參與訓練、各類活動之權利。
4.其它應享有之權利。
第三條:社員應盡之義務如下:
1.社員有參與社員大會之義務。
2.社員有遵守本章程及社團決策之義務。
3.社員有接受徵召參加服務工作、參與活動及受委任職務之義務。
4.社員有繳納社費之義務。
5.其它應盡之義務。
 
第參章:組織及職掌
 
第一條:社員大會:
1.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
2.其職權為選舉,罷免社長、副社長及修改組織章程,以全體社員三分之二為有效出席人數。
第二條:社長、副社長:
1.本社設社長一人,領導本社,對外代表社團,對內統籌社務,對社員
大會負責。
2.本社設副社長二人,一為行政副社長,另一為活動副社長,負責協助 社長推動社務。
3.社長、副社長之改選在每年之五月份。
4.活動副社長、行政副社長分次選舉。
5.社長、副社長應由社員票選產生,其票數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出席人數,若未達二分之一,則由前二位高票者做第二次之投票,以最高票者當選之。
6.罷免社長、副社長,應有全體社員五分之二以上連署,經三分之二社員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同意方能成立。
7.社長、副社長改選後七天內,公布新任各組幹部名單,十天內,新舊社團幹部辦理移交,新任社團幹部開始行使職權。
8.任期中,社長如因故不能行使職權,依行政副社長、活動副社長、文書組長、活動組長、總務組長之順序代理,主持社務至社長改選。
9.社長、副社長任期均為一年。
第三條:企劃小組:
在學期中,負責執行特定之活動事項。
2.設召集人一人,由社長指派,小組成員由召集人遴選之。
3.企劃小組為一臨時性組織,任務完成,即行解散。
4.企劃小組之施行細節,由企劃小組內部制定之。
5.企劃小組之召集人對社長負責。
第四條:
1.本社設有下列各組,各組設組長及秘書各一人,由社長、行政副社長、活動副社長共同組閣,由社長任命,若組長須免職,由社長、副社長三人共同決議之。
文書組:負責會議紀錄及相關書籍、文件、資料之整理、歸檔及收發。
資訊組:負責電腦及週邊設備、綱頁、BBS的維護與管理及發布電子報。
總務組:負責本社財政收支記錄、採買、經費核銷及預算的編列。
美宣組:負責本社美宣及一切宣傳活動,管理社團美工器材及美工書籍。
活動組:負責本社對內、對外服務及聯誼之康樂活動、管理相關書籍及器材。
公關組:負責本社對內、對外之聯絡及各項活動的宣傳工作、管理社團長、短袖社服。
器材組:負責管理及保養社團器材。
攝影組:負責各類活動照片、底片及歸檔之事。
2. 若組長無法勝任,由秘書代理。
第五條:社團組織圖見附表一。
 
第肆章 :會議
 
第一條:社員大會於每學期上課開始一個月內及每學期上課結束前一個月內各召開乙次,由社長、委任社員召集之。
第二條:視社團需要,社長可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第三條:經全體社員五分之二連署,並表明理由及會議目的,請求召開時,社長應於一個月內召開之。
第四條:幹部會議可由社長、副社長召集主持之。
第五條:幹部會議須於社員大會前召開乙次。
 
第伍章:經費
 
第一條: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社員繳交之社費。
2.經學校核定補助之經費。
3.社費之孳息。
4.其它收入。
 
第陸章:附則
 
第三條:修改章程應經由有效人數之社員大會,經出席人數二分之一同意後,
立即修改條文,並在三天後公告。
第四條:本章程未規定者,遵照「義守大學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辦法」。
第五條:本章程如與校規相抵觸者,依學校規章辦理。
第六條:本社其餘所有規定事項,辦法與本章程抵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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